投資人關係

誠信經營之政策、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暨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情形與推動成效
誠信經營之政策、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暨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情形與推動成效

本公司制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已放置於公司治理專區之相關規章。

 

內部教育宣導執行情形

誠信經營與內線交易:

主題

訂定

專職單位

教育訓練暨落實情形

內線交易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

1.管理部為專責單位

2.財會單位協助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1.為維護證券交易市場公平性,本公司業經111年10月28日董事會通過修訂「防範內線交易管理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透過建立內部重大訊息處理與揭露機制,強化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等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並作為本公司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之依據,前述辦法及執行情形同步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2.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管理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規定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113年度/114年度執行情形如下:

113年財務報表

通知日期

董事會日期

通知方式

第二季

113/7/10

113/8/7

通訊軟體

第四季

114/2/5

114/3/3

通訊軟體

114年財務報表

通知日期

董事會日期

通知方式

第三季

114/10/14

114/10/29

通訊軟體

第二季

114/7/16

114/8/7

通訊軟體

上述作業執行情形同步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誠信經營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1.管理部為專責單位

2.財會單位協助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並每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1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分別呈109年3月20日及107年3月23日董事會通過,以對外明示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並秉持此原則,以誠相待,公平對待每一個人,與外部人員交往時皆嚴守職業道德之規範,前述辦法及執行情形同步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2.本公司以管理部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專責單位,115年1月29日於董事會提報114年誠信經營執行情形,114年度無違反誠信經營之情形。

3.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1).透過部門會議或主管會議宣達誠信經營的理念,落實於日常管理中。本公司近年已請部門主管及高階主管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其法律效益係為任職內,共計25位。

  (2).為使新進員工充分了解公司誠信經營的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落實於新進員工報到當天宣導。114年起之新進人員報到均已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至年底共計22位,截至114年底本公司受僱人數為109位,已簽署人占本公司總人數61%。

4.本公司與往來客戶或供應商之間均建立評核制度,與其訂定合約時,對雙方之權利義務均詳訂其中,並納入誠信經營條款,推動供應鏈共同遵循公平交易及廉潔採購原則,另也將誠信經營納入評核項目中。

5.本公司內部十分重視道德觀念的宣導,於「道德行為規則」及「檢舉辦法」中訂有檢舉程序,鼓勵員工及供應商於發現有違反法令或公司規章之行為時檢舉,受檢舉人應善盡保護檢舉人之責並設置違反誠信經營檢舉信箱,由專人受理,114年未有舉報事件。

 

違反誠信經營檢舉信箱

一向承諾秉持廉潔、誠信之經營理念,若您發現本公司員工或任何代表本公司之相關人士進行任何可能違反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守則」之行為,為能盡早調查與解決問題,歡迎您留下有效的聯絡方式(電話/E-mail),並請您務必提供可能的相關具體資料及文件,若相關資料與文件不齊備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調查處理。可除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檢調單位外,關於您所提供之資料,我們務必會予以保密,並依法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及隱私。

 

違反誠信經營檢舉信箱及受理單位:

管道 專線 負責人員 電子信箱
違反從業道德行為檢舉 02-82280101#210 張小姐 ir@sintrones.com
員工意見反應 02-82280101#202 人資單位 hr@sintrones.com

(本公司提供予您的相關聯絡內容,其全部或部份未經我司書面同意,不可向任何人揭露,您亦不得以該連絡內容提出訴訟,或作為訴訟相關資料。)

 

檢舉辦法

1. 目的

  • 建立本公司內、外部檢舉管道及處理制度,使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守則」得以落實執行,確保檢舉人及相對人合法權益,並規範後續之調查及處理原則,特訂定本辦法。

 

2. 適用對象

  •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正式人員、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工讀生),以及與本公司有合作、往來之廠(外包)商或客戶(含其負責人及員工),皆適用本辦法。

 

3. 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以及與本公司有合作、往來之廠(包)商或客戶(含其負責人及員工)涉及下列行為者,皆可進行舉報:

  • 凡一切違反法令之行為,致影響本公司權益者(例:竊盜、破壞、暴力脅迫、造謠煽動、擾亂秩序、勾結縱放、挪用公款…等)。
  • 凡違反或未確實執行本公司各類規章制度及合約內容,或意圖利用職務取得不當利益,致影響企業權益者(例:督導不周、驗收不實、怠忽職守、洩漏公務機密、收受賄賂、接受不當邀宴…等)。
  • 凡有前述項目以外之任何不當、異常行為,致影響本公司權益者。

 

4. 舉報方式及其原則

凡發現有本辦法適用範圍內之各類異常者,均可透過下列管道進行舉報。

  • 信箱: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原街95號8樓 張小姐收。
  • 電子郵件信箱:ir@sintrones.com
  • 舉報人應提供姓名、聯絡方式等資訊,並詳細、具體說明舉報內容,包含人、事、時、地及相關資料以供佐證。
  • 對於舉報人之身份及所提供之資料,均嚴予保密,後續所有處理過程及歸檔,本公司將依「機密文件」處理方式辦理。
  • 對於未具名且未提供有效聯絡方式者,本公司仍將視內容進行瞭解,並對有明確事證或異常可能者予以立案進行調查。

 

5. 舉報案件受理

由收件專人將初步瞭解舉報內容作成書面報告,並就內容是否有所依據及具體事證、是否有線索可供追查…等進行過濾、研判,呈報公司總經理(含)以上主管核定是否進行受理。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 擬受理之案件,依據案件內容、類別、性質、敏感程度…等,指定案件承辦單位或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 不受理之案件(敘述籠統含糊、內容語焉不詳、違反常理、明顯屬中傷造謠、無任何線索可供追查…等),於呈核後逕行歸檔。

6. 案件調查及處理原則

  • 案件內容若涉及公司規章制度,應主動洽制度管理部門瞭解制度規範及 制定精神;若涉及法律問題,則應主動洽詢法律事務室進行釐清。
  • 案件承辦人於調查期間及調查結束後,嚴禁向案情無關者透露案情,尤其對舉報人之身分應確保不得洩漏,即使因調查之需要須與相關人員論及 案情時,亦僅能就該員與案情相關部份談論,應確實保密。

 

7. 結案歸檔

  • 案件承辦人於調查完成後,調查報告、建議改善之措施及懲處裁決事項,應呈公司總經理(含)以上主管核定。如有重大事件,應報告公司管理階級及董事會。
  • 案件後續懲處及改善,於相關單位辦理完畢後,由案件承辦人歸檔(以機密文件處理)。調查資料保管至少五年,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與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8. 實施及修訂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並立即向全體員工揭露 任何對本辦法之修改。所有員工對於本公司修改後之內容,均有確實了解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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